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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執行《2017年薪酬制度》中司齡、職務、職稱補貼的 具體(操作)規定
發布時間:2019-11-22 13:25:27

公示

公司下發“關于執行《2017年薪酬制度》中司齡、職務、職稱補貼的具體(操作)規定”征求意見稿。

如對以下規定有合理化建議的,可向綜合部反映。

公示時間七天(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止)。

 

   綜合部
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
 

 

附件:

 

關于執行《2017年薪酬制度》中司齡、職務、職稱補貼的

具體(操作)規定

 

 

公司各部門:

針對《2017年薪酬制度》中司齡、職務、職稱補貼等有關內容,為更加統一、規范執行。經公司研究規定如下:


一、司齡

1、計算:司齡以“年”為單位計算,周期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入職時間未滿6個月不計司齡,超過6個月按一年計。

2、“入職時間”是指與公司正式簽訂勞動關系之日。

3、其他:

1)、員工辭職后又復職,原司齡不計,按照新入職時間計算司齡。

2)、企業隸屬公司、部門之間調動員工的司齡,調動前后可以累加。

3)、員工因職級調整的司齡補貼調整,自次月起按照新調整的職級計算司齡補貼。


二、職務、職稱調整補貼計算:

1、職務、職稱調整后補貼作相應調整。職務以公司聘任時間為準,職稱(含注冊)以公司聘用證書(注冊)時間為準。

2、調整后的補貼計算時間以聘任、聘用時間次月起算。


三、調整發放時間及其他:

司齡、職稱(注冊)、職務調整補貼,每年在10月份調整發放,每年一次。期間勞動關系、聘任關系發生變化,不作調整。

本規定自2019年9月開始實行。2019年9月以前與本規定有出入不追溯調整。

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。

 

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341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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